民警向群眾發放宣傳手冊(通訊員 曾程攝)
  南海網海口5月15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高鵬 特約記者 張振漢 通訊員 吳春望)5月15日上午,海口警方會同人民銀行、銀聯、證監、工商、稅務、煙草等部門在海口市海秀東路明珠廣場開展以“打擊防範經濟犯罪護航改革保障民生”為主題的“5.15”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活動。
  同時,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美蘭分局、瓊山分局、秀英分局也分別在國貿上邦百匯城廣場、國興大潤發超市前、府城三角池公園及秀華路第十四中學門口統一設點開展宣傳活動。
  活動通過播放電子屏顯字幕、錄像、設置展板、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咨詢台,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向群眾重點宣傳當前傳銷、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假幣、信用卡詐騙、侵犯知識產權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經濟犯罪,揭露常見犯罪手法,提高群眾防範意識和能力。
  活動還邀請銀行、煙草、稅務等部門工作人員現場傳授識別假幣、假煙、假髮票的技能,受到群眾的普遍好評。通過宣傳日活動,進一步增強了人民群眾對侵犯知識產權、非法集資、銀行卡、假幣、發票、非法傳銷等突出經濟犯罪的防範意識,進一步密切了警民關係。
  海口警方通過南海網向廣大網友進行防範假幣犯罪、銀行卡犯罪、非法證券活動、加盟類合同詐騙犯罪、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傳銷犯罪、非法集資犯罪等安全提示。
  防範假幣犯罪安全提示
  目前我國尚未發現無法識別的所謂“高仿真”假幣,不法分子用假幣坑害群眾,主要是利用群眾的粗心大意,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並瞭解一些假幣違法犯罪分子的慣用伎倆,是十分必要的。從近年來公安機關破獲的案件情況看,不法分子主要通過以下方式,利用假幣牟利:
  一、“找零”。不法分子以大面額假幣購買小額物品的方式,騙取“找零”的真幣。
  二、購物。不法分子多在傍晚或夜間光線昏暗時,直接使用假幣在小商店、小攤點、農貿市場等地購買商品;或利用部分群眾對假幣警惕性低的特點,到農村集市、農牧山區等地購買農牧產品。
  三、“調包”。不法商販以經營小飯店、小商鋪或出租車等行業作掩護,乘顧客不備,用假幣調換顧客支付的真幣,然後謊稱面額大“找不開”或鈔票有問題(例如將假幣撕掉一角),將假幣退還顧客,請顧客重新支付。
  四、購買高檔商品並“調包”。在高檔酒店商品部、名煙名酒店等處,多名不法分子配合,先用真幣付款,購買大量名煙名酒等高檔商品,麻痹受害人;然後找藉口(如懷疑煙酒質量)退錢;最後裝作“回心轉意”,再次提出購買。因前面已驗過貨幣真偽,受害人放鬆了警惕,不法分子便乘機調包使用假幣付款。
  五、“色誘調包”。有的地方稱“仙人跳”,即利用女性勾引男性受害人從事色情活動,分散其註意力,然後由其他不法分子用假幣調換受害人衣物中的真幣。受害人一般離開現場後才會發覺異常,因羞於啟齒,只好忍氣吞聲。
  六、“丟包”詐騙。不法分子先將假幣掉落在詐騙對象旁,詳裝不知離開現場,然後有同伙出現,撿起地上假幣,拉住詐騙對象到僻靜處“分錢”,利用各種藉口,將假幣留給受害人,騙取受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後離開。
  七、“花邊假幣”詐騙。不法分子用少量真幣冒充所謂“高仿真假幣”樣品,蠱惑受害人購買;然後在正式交易時,將大批裁剪好的花邊紙(或花邊冥幣)捆扎,上下兩面用真幣或者高質量假幣包裝,詐騙企圖購買假幣牟利的受害人。
  八、使用假幣進行非法活動。不法分子在從事賭博、非法煙草買賣、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時,用假幣結算,“黑吃黑”。
  此外,還有其他一些方式,如在婚喪嫁娶時用假幣付“紅包”,用假幣償還欠款等等。
  防範銀行卡犯罪安全提示
  近年來,銀行卡犯罪案件多發,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公安機關提醒廣大持卡人:要切實提高對銀行卡犯罪的警惕性,瞭解和掌握自我保護的技巧,遠離犯罪侵害。
  1、註意保管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如身份證明、工作證件及其複印件等,辦卡時到銀行正規網點辦理,一般不找他人代辦,以防被他人冒領卡;
  2、在消費結賬時,要留意銀行卡的去向,切忌將銀行卡交給他人到自己視線以外的地方刷卡,謹防被盜取銀行卡信息;
  3、在ATM機取款時,要註意觀察現場環境,特別是取款機插卡口是否存在異常,有無加裝卡槽等,確認安全後再插卡;
  4、在ATM、POS機等設備上輸入密碼時,要使用手或其他物品進行遮掩,謹防被不法分子安裝的盜碼器和攝像頭等作案工具竊取信息;
  5、不要濫用網上銀行,或登陸不良網站,謹防被木馬網頁和程序盜取信息;
  6、洽談生意時遇到對方要求辦理、查驗銀行卡時,要十分警惕,做到卡不離手;
  7、使用網上銀行時,要認真核對網站地址,避免登陸木馬網頁,泄露網銀信息;
  8、不參與非法套現、洗錢等活動,謹防被不法分子竊取信息、偽造銀行卡。
  群眾向海口警方咨詢(通訊員 曾程攝)
  防範非法證券活動安全提示
  近年來,非法證券活動在我國部分地區時有發生,嚴重侵害廣大群眾切身利益。
  非法證券活動的主要類型和手法:
  1.未上市公司以即將在境內、外上市為名,非法發行、銷售本公司股票。未上市公司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以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已獲得相關部門批准為幌子,承諾上市後投資者可在短時間內獲取巨大收益,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公開或變相公開發行股票。
  2.中介機構非法銷售或非法代理銷售境內、外未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理財產品等。有的中介機構冒充正規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名義,或打著“股權投資公司”、“產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旗號;有的通過電話推銷、組織推介會或培訓會方式;有的採取類似傳銷方式銷售或非法代理銷售境內、外未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理財產品。
  3、非法證券投資咨詢、代客理財等活動。不法分子有的通過網絡、電視、廣播等媒體,以“推薦股票”、“提供黑馬或大牛股”、“與莊家互動”等名義,招攬會員或客戶,通過向投資者推薦股票或開辦培訓班等形式收取會員費或咨詢費;有的冒用正規投資咨詢公司名義,進行非法證券投資咨詢,並收取費用;有的以“資金合作”、“代客炒股”、“代客理財”等名義,以“利潤分成”為誘餌,騙取投資者錢款;有的則以銷售股票軟件為名,以“推薦漲停股票”、“免費提供股票分析”及“提供買賣建議”等噱頭,向投資者推薦股票,收取費用。
  非法證券活動的主要特點:
  1.欺騙性強。不法分子打著高科技、最新發明、國家扶植產業等各種時髦旗號,以即將在境內、外上市,低投入高收益為名,誘騙投資者參與其中。
  2.利用互聯網等媒體。以QQ、MSN、網絡電話等網絡工具為聯繫方式,或在門戶網站發佈廣告,在論壇、跟貼、回覆中鏈接非法證券投資咨詢網站,或自建網絡平臺開展非法證券活動。
  3.門檻較低。宣稱投資者只需少量投入,即可購買“原始股”、境外證券、基金、理財產品等,認購或參與門檻較低。
  4.操作便捷。宣稱投資者只需向其提供的銀行賬號匯入一定數量的資金即可完成投資和交易,操作簡單、快速。
  5.風險極大。投資者參與後,不法分子誘騙投資者不斷加大投入,當資金積累到一定數額後,即捲款消失。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切實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1、擯棄“一夜暴富”心理。切勿相信所謂高回報、低風險的證券交易,特別是各類境外股權投資和理財產品,謹防上當受騙。
  2、加強對證券類專業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自身辨識能力。
  3、仔細甄別網站真偽,必要時可咨詢證監部門或登陸其網站進行查詢。尤其不要向不法分子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匯款。
  4、發現擅自發行股票、非法銷售股票或非法證券投資咨詢等違法犯罪行為,應儘快向證監部門舉報或到公安機關報案。
  防範加盟類合同詐騙犯罪安全提示
  此類詐騙的主要手法有:
  成立公司:不法分子事先踩點,在城市繁華地段租用高檔寫字樓作為開辦公司的場所,然後,冒用他人身份證件,通過中介代辦進行虛假註冊成立公司,或者直接購買空殼公司。
  投放廣告:通過電視、廣告公司等途徑發佈虛假廣告,宣稱只需要1萬至5萬元就可讓加盟群眾“在家當老闆”,每年的利潤可達“數十萬元”。委托加工回收的產品種類繁多,如節油器、圓珠筆、打火機、戒煙靈、節能燈、凈水器、電熱水龍頭、氣血循環機、空氣凈化器、手機充電器、生物蛋白酶、手工十字繡、燃油添加劑、節氣燃氣竈和汽車夜行寶等。
  簽訂合同:誘騙群眾簽訂加工回收產品合同,併在合同條款中設置陷阱,以定金、設備款、培訓費、加盟費等名義騙取受害人錢財。
  拒收成品:加盟者將加工好的產品交回公司時,公司技術部人員往往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等為由少收甚至拒收產品。
  防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安全提示
  為有效防範假冒偽劣犯罪的侵害,公安機關提醒公眾,註意以下防範措施,提高辨假識假能力,謹防上當受騙:
  1、註意辨假。要認清商標及相關註冊信息,並且註意商品外包裝,印刷是否清晰,色調是否純正,批准文號是否規範。對存疑商品,可以登陸相關政府網站、企業門戶網站查詢;
  2、不貪便宜。要從正規渠道、規範門店購買商品,不要貪圖小店、游商的所報低價,對價格遠低於正常市場價格的格外提高警惕。並且自覺抵制假冒,共同維護和諧創新的社會氛圍;
  3、勇於維權。在購買商品時應索票、索證,留下消費憑據,發現可疑商品後,可將相關的物證,如發票、收據、商品內外包裝、他人見證等,送相關政府部門或消費者協會,進行鑒定鑒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發現犯罪線索的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市民觀看宣傳展板(通訊員 曾程攝)
  防範傳銷犯罪安全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屬於犯罪行為。《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傳銷活動。請廣大群眾警惕以下形式的傳銷活動:
  1、以介紹職業、招聘兼職、從事新型項目經營、低成本創業等為名,欺騙他人在本地或異地非法聚集,以面對面集中授課“洗腦”的形式,用“財富、夢想、榮耀、成功”等詞語誘導他人參與。
  2、以所謂合法公司為掩護,假借高科技、新產品的幌子,以產品直銷為名,宣傳增設專賣店、實現連鎖銷售、創建概念店、申辦體驗館、出資購買區域發展加盟商的權利等,通過發展加盟商按層級收取加盟費吸引他人參與。
  3、以互聯網、報刊等媒介發佈“外匯交易”、“股票投資”、“新能源開發”、“風險投資”、“經營模式創新”、“純資本運作”、“1040工程”、“境外債券”、“網絡資本運作”、“網絡點擊廣告”等“致富信息”,或推銷“教育培訓”、“個人理財”、“遠程教育”等“虛擬產品”,引誘他人參與。
  4、以親屬、朋友、同鄉身份介紹“新型營銷”、“全新致富理論”、“網絡營銷”、“合法直銷”、“消費聯盟”、“網絡倍增”、“加盟連鎖”等信息,組織所謂“成功”人士現身說法或招商會、推薦會、免費旅游並送紀念品等活動誘騙他人參與。
  5、以互聯網站和電子商務網站為載體,極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預期收益,並通過一定方式展示已經參與人員的姓名、業績、獎勵、分紅等情況,刺激他人加入。
  傳銷行為的主要特征:一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會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二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三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根據法律規定,參與傳銷活動的,均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均要受到相應的法律製裁。
  傳銷主要利用“殺熟”手段騙人騙錢,千萬不要礙於情面抱著先試試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否則會深陷傳銷泥潭不能自拔,最後只能是害人害己,竹籃打水一場空。同時,要盡到公民義務,提醒周圍的人提高警惕,防止被騙。如果發現涉嫌傳銷的組織或人員,或發現自己被騙誤入傳銷,一定要保持理智,設法儘早脫離傳銷組織,並及時撥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門舉報。
  防範非法集資犯罪安全提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的規定,以下活動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犯罪,請廣大群眾提高警惕: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2、以轉讓林權並代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9、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上述行為,涉嫌集資詐騙犯罪。明知他人從事上述形式的集資犯罪活動,為其提供廣告等宣傳的,以相關犯罪的共犯論處。
  請廣大群眾合法理財,謹防受騙。任何投資都有風險,千萬不要誤聽誤信低風險高回報的宣傳。如發現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單位或人員,或者發現自己、親友被騙參與非法集資活動,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原標題:海口警方向市民揭秘“找零、丟包”詐騙等7大騙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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